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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重申小学小升初招生工作纪律

来源: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 2013-4-7 20:48:11

宜宾市翠屏区监察局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关于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初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川办函〔2009〕190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就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纪律重申如下。
一、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各校必须按照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区教育局的工作安排组织招生工作。在区政府招生工作意见和区教育局实施办法出台以前,任何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严禁以小初衔接等名义进行招生宣传,严禁组织任何形式与招生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含招收转入学生),严禁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或特长评级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二、严格按计划招生。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随意增减招生计划和突破班额限制招生。招收新生,小学一年级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其余年级招收转入学生,不得突破每班56人的最高限额。
三、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划片招生政策,确保学生就近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相对就近、一次性安置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接收学校一律不准组织入学考试和成绩测试,不得自行设定限制条件拒收学生。
四、规范编班行为。坚决执行平行分班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目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实验班等。四中、六中经批准的农村留守儿童助读班必须按条件组织招生,单独平行编班教学。均衡师资调配,加快落实教育公平进程。
五、规范收费行为。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市、区发改部门制定的收费政策。严禁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许可,并出具正式票据。不得以捐资助学等各种名义收取本校新招学生或家长的捐款,以防止捐资助学与入学挂钩的行为。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中小学校要讲政治、顾大局,认真抓好招生工作。区监察局和区教育局将强化招生纪律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自立项目的乱收费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学校及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三年内取消评优、奖励和晋级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责任追究分级负责的原则,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区监察局举报电话:8201705
区教育局举报电话:8206195
             

宜宾市翠屏区监察局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
2013年4月3日   
 

 

 

 

 

 

 

 

 

 

 


抄送: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级各部门。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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